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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通知

时间:2010-7-28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市(县)、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健全和规范民营科技企业的服务和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以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科技创业促进年”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的通知精神和《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省科学技术厅同意,现将申报2010年第二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 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 实际生产经营时间满一年以上;

5. 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6. 拥有专利(含软件证书和著作权)或专有技术;

7. 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8.用于企业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二、申请资质确认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章程复印件;

5. 提供企业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

6. 专利、软件证书和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 企业上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为了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凡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0年10月15日前,请将申报的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材料汇总后送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按照《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确认企业材料进行审评后,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评审确认。对符合确认条件的企业,由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颁发《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并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备案。

无锡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0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doc

联系人:韩宝银     话:82712653   手机:13961818872

 真:82719057    电子信箱:hby@wxk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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