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苏民科协(2005)2号文“关于进行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通知”精神,为鼓励我市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壮大民营科技企业的总量及规模,推动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现决定开展2005年度无锡市省民营科技企业的确认工作,凡符合条件并经确认的民营科技企业,发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作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进行重点服务和调查统计的依据。
由于《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市民营科技企业基础性工作,落实无锡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在开展确认工作的同时,对2003年前认定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复核工作。经复核、确认的民营科技企业,将换发“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新证。
一、申请确认对象及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5、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
6、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7、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8、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章程;有严格的技术、财产管理制度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9、实际生产经营时间满一年以上。
二、申请确认应报送材料: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或合伙(合作)协议书;
5、专利、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收入构成明细表(新办企业可暂不提供);
7、其它相关材料(如:技术贸易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三、申请复核的对象及材料要求
申请复核的对象为2000~2003年期间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已取得“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年检的民营科技企业。
申请复核的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复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原《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收入构成明细表;
四、申报程序及其它事项
1、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申请确认的企业将材料报至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由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初审汇总材料后统一报送至无锡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由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组织审核确认及复核。
2、申报材料按上述内容顺序用纸质封面以平装方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其中《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一式打印二份,除一份装订入册外,另一份单独附送,并报送相应电子文件。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及《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复核申请表》请从无锡市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www.wx.net.cn)公告栏内自行下载,不再统一印发。
3、申报时间。2005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确认及复核的申报时间为5月份起至6月30日。
4、新确认和复核的民营科技企业发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二年),并上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备案,享受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优先列入各项科技计划项目的预选申报单位以及各相关部门提供的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5、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确认和复核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无锡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或无锡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联系。
联
系 人:
无锡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周 明
无锡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韩宝银
电
话:2705809 2755429(传真)
电子邮件:zming@wx.net.cn
无锡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地
址:学前街168号708室、1203室(科技大厦)
电
话:2712653
2714562-1203、120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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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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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复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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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确认(复核)申请表填报要求及相关说明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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