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出职能
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引进国外智力管理职能及其内设的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给市人事局。
(二)划入的职能
由原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拟定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市科学技术局。
(三)新增的职能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会办公室及其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将市级以上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前期论证评估、项目验收中的事务性工作交给市(县)、区人民、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高新技术企业与产品认定、双密集型企业认定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科技管理工作中的名类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登记、公报和科技奖励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技术合同的认定,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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