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事业与条件处
1、编制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3、 负责指导并组织协调科技创业园、重点实施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创业园区的孵化器建设和技术基础设施条件建设。
4、负责指导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等管理工作。
5、负责联系驻锡部、省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指导市直属科研单位的业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拥军工作。
6、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市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科技事业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8、负责组织、协调科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使用科普经费。负责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全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的统计,以及咨询业的建设、统计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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