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无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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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无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无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锡科事〔2018〕107号
各市(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健康、规范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根据《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17〕70号)、《无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锡科事〔2018〕81号)、《无锡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锡科事〔2018〕66号),现开展我市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市纳入市级管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 单位填报。各单位按照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按要求如实填写《无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报告》或《无锡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报告》。
2. 地方审核。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推荐上报。
3. 专家评价。无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4. 结果运用。无锡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或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四、材料填报
1. 各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填写附件材料后,一式6份交至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电子版通过邮箱提交。本次绩效评价不要求上报证明材料,只需备好后续进行核查。
2. 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辖区内绩效评价报告统一报送至无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 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事业处 朱莹 81821922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袁园 85259712
地址:无锡市学前街168号科技大厦711室
附件:1. 无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对象分类名单
2. 无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报告
3. 无锡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报告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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