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锡知(2015)纠字17号
时间:2016-07-14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89/2016-00080 | 发文日期 | 2016-07-14 | 公开日期 | 2016-07-14 |
文件编号 | 锡知(2015)纠字1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 |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处罚,专利,知识产权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锡知(2015)纠字17号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理决定书文号 |
锡知(2015)纠字17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大闸蟹包装盒(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锡山区鹅湖熺诚纸品加工厂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无(个体工商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明艳(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倪钇株诉锡山区鹅湖熺诚纸品加工厂侵犯其“大闸蟹包装盒(三)”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专利号:ZL201430352909.4)纠纷案,无锡市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11月9日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组,经调查取证、口头审理和合议组评议等程序,依法裁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锡山区鹅湖熺诚纸品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倪钇株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
行政处理的 种类和依据 |
属行政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
行政处理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7月7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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