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科技网 字号:[ 大 中 小 ]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锡科高〔2016〕43号
各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培育和服务,省科技厅制定下发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苏科高〔2012〕402号,以下简称《办法》),市科技局印发了《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锡科高〔2013〕5号,以下简称《细则》)。根据《办法》、《细则》和《省科技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13〕19号),现将201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和复核工作分二批进行,第一、二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3日、11月11日。江阴市、宜兴市和新区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其自行组织,每批次确认后将确认的企业汇总表报市科技局。
二、复核范围
2014年度无锡市科技局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本年度复核范围企业。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确认程序:对照《办法》和《细则》规定的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登录“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系统”(网址:http://www.jskjqy.com/),注册通过后填写并打印《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连同要求的附件材料一并报各区科技局,各区科技局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按“新申请”)报送至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项目部(企业申请材料一式2份,汇总表一式1份)。
2、申请复核程序:对照《办法》和《细则》规定的条件,2014年度通过确认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不提交复核材料的企业将被认为不再符合条件,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填写《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连同要求的附件材料(同申请确认)一并报各区科技局,各区科技局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按“复核”)报送至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项目部(企业申请材料一式2份,汇总表一式1份)。
四、申请材料
申请确认及复核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新申请企业网上填写、提交并打印,复核企业按附件1填写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无锡市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企业职工和研发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4、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及复核上一年度的年末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如属申请当年新办的企业,提供申请确认上一月度的财务报表;
5、企业获得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
6、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市级(含)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等证明材料)。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获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资助的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仅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证明材料(证书或者立项文件复印件)和以上1、2、3、4点要求的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请按序装订成册。
五、要求
1、各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把确认备案工作作为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举措,按照《办法》和《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标准,积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大力发动,重点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确认备案,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得到确认和支持。
2、各区科技局要把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集成科技资源优先支持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引导金融、创投等机构加大资金支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联系人:虞健勇(市科技局高新处),电话:81821893
周世明(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项目部),电话:85617308
材料报送地址:国联大厦10号楼607室
附件:
1、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2、企业职工和研发人员花名册
3、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表(新申请或者复核)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2月29日
【附件下载】
锡科高〔2016〕43号附件[MS Office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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