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苏科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企业库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无锡科技网 时间:2013-09-22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89/2013-00103 | 生成日期 | 2013-9-18 | 公开日期 | 2013-09-22 |
文件编号 | 锡科综〔2013〕15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科技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企业,资金,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组织开展“苏科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企业库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要: 关于组织开展“苏科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企业库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苏科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企业库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锡科综〔2013〕158号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3〕8号)和《关于在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开展“苏科贷”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苏科高〔2013〕264号,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省科技厅将选择1万家左右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苏科贷”后备企业库,作为“苏科贷”项目的主要支持对象。为做好入库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入库企业条件
(1)主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
(3)职工总数在300人以下,且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4%;
(5)注册地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科技园区。
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及列入省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的企业已直接入库,此次不再重复推荐。
2.报送流程
各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为便于辖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请“苏科贷”项目,请各区科技局对照条件,积极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苏科贷”企业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于10月25日前,将《“苏科贷”企业库入库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交至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项目部汇总。我局将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后,报送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立群
电 话:85617330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0号国联大厦607室
邮 编:214131
邮 箱:ZLQ008@163.com
附件:苏科贷企业库入库申请表[MS Office文档]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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