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无锡科技网 时间:2013-05-07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89/2013-00056 | 生成日期 | 2013-5-6 | 公开日期 | 2013-05-07 |
文件编号 | 锡科综〔2013〕8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科技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资金,贷款,通知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的通知 |
内容概要: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的通知
锡科综〔2013〕84号
各市(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设立了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与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支持解决“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问题。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符合《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3)有关规定;
2.企业原则上须用与项目有关的1件以上发明专利或3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5件以上软件著作权进行质押;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须产权明晰,处于法定有效期内,发明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且未许可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二、申报方式
1.属地化管理。企业向所在地市(县)区科技局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按要求填写信息表(表式见附件1),各辖市(县)区科技局对本区域的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和汇总后上报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表式见附件2)。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会同合作银行对企业开展实地考查。考查通过的企业,由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指导填报正式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和门推荐,上报省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2.常年申报、集中受理。根据省管理中心要求,我市每年集中受理四批项目申报,分别安排在3月、5月、8月、10月中旬。本批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17日。请各市(县)区科技局抓紧时间组织上报,逾期将顺延至下一批次受理。
三、有关说明
1.请各市(县)区科技局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对企业运行状况、抵(质)押物法律状态等进行确认后推荐;
2.本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首次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3.本贷款项目优先支持法定代表人或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个人房产进行抵押的企业(房产价值不限);
4.按时还款的企业需要再贷款时,可以继续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额度上限适当提高,最高可达500万元。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项目部
联系人:朱立群
联系电话:0510-85617330
传真:0510-85617306
邮箱:zlq008@163.com
联系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607室
附件:
1.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信息表[MS Office文档]
2.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推荐项目清单[MS Office文档]
3.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Adobe PDF文档]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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