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党组议事规则
来源: 无锡科技网 时间:2014-01-03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89/2014-00005 | 生成日期 | 2014-1-3 | 公开日期 | 2014-01-03 |
文件编号 | 锡科党〔2014〕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科技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工作制度,共产党,其他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党组议事规则 |
内容概要: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党组议事规则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党组议事规则
(2013年12月修订)
锡科党〔2014〕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加强集体领导,严格履行职责,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修订本规则。
一、会议组织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但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二)一般情况下,召开党组会议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并告知时间、地点和议题;
(四)党组会议一般由党组召集并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召开党组会议,党组又不能召集主持的,由党组指定人员主持,但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党组报告;
(三)提前通知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成员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请假,同意后方可缺席会议。临时召集的会议,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均视为请假;
(五)党组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涉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可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对讨论的问题可以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六)党组会议题涉及成员本人或直系家属、亲友的,该成员应予回避。
二、议事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措施;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其他重要精神措施,研究决定实施意见;
(二)研究确定涉及全市科技事业发展并拟提交市委、决策的意见或建议;讨论审议年度科技工作报告,包括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听取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三)听取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等情况汇报,讨论研究下级重要请示、报告;
(四)研究讨论并决定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包括班子制度建设问题、人员分工问题和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五)研究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问题,根据上级要求和文件精神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六)根据干部任用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研究确定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事宜,包括干部选拔、人事任免、考核奖惩等;
(七)研究决定重大投资、科技计划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固定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研究确定全局工作制度,包括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等重要制度;
(九)其他须由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题准备
(一)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须事先经党组审定;
(二)机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需要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须事先经分管的党组成员或分管局长审核并经党组同意方可提交党组讨论决定;
(三)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组会讨论前进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然后再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
(四)除工作急需并具备条件且经党组同意,其他部门临时提议的事项一般不列入党组会议议题。
四、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先由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由提交议题的成员或部门、单位负责人作汇报。
(二)议题经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进行集中。少数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按多数人通过的决议执行。
(三)在研究确定任用人选时,应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确定拟任对象的基础上,根据《局党组任用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先议后决”的规定,采取无举名投票的办法确定任用人选。拟用人选获得通过方可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任用。如遇否定,应重新程序,待下次会议再讨论。严禁违反规定任用干部。
(四)因事、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由党组负责通报党组会内容。
(五)党组会议讨论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应根据内容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五、贯彻执行
(一)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明确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向党组会报告执行情况。
(二)党组成员对党组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允许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在上级或本级党组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如遇新的情况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召开党组会复议。
六、其他
1、党组会议由局党组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或局党务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记录。记录员应当认真记录党组会议内容,包括党组成员和其他参会人员对议题有关的发言,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历史性。
2、党组会议记录应当根据档案管理要求交办公室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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