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浏览次数: 字体设置:【大 中 小】全文下载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89/2014-00101 | 生成日期 | 2014-08-21 | 公开日期 | 2014-08-26 |
文件编号 | 锡科党〔2014〕14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科技 | 体裁 | 意见 |
关键词 | 意见,共产党,党风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意见 |
内容概要: 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意见
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意见
锡科党〔2014〕148号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科技局工作实际,就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如下: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坚持党组统一领导,承担主体责任的同时,落实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科技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格局。
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主体责任
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全局和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每年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提出工作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局党组定期听取机关各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对有关科技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工作安排或活动;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的重要事项;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执行;对科技项目经费的安排使用;对局机关内部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对干部任免、考核、奖惩等重大工作坚持实行个别酝酿、集体领导、会议讨论、集体决定。
3、根据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机关、下属各单位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4、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拔任用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5、着力解决科技工作中“四风”方面突出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支持纪检组织查处发生在科技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问题的问责力度。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规范科技项目评审和管理行为,加强科技项目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权力制约,公平公正地实施科技项目评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7、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完善具有科技系统工作特色的惩防体系。
8、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管理、验收等过程的廉政风险防范,强化制度执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9、坚持定期与局领导干部、机关处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对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醒;加强投诉举报受理,设立科技局专用举报信箱、网上举报邮箱、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10、自觉接受市委、市、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等组织的监督检查;结合科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服务意见征集制度,在加强项目管理跟踪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1、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委、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科技局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协助局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2、协助分解党风廉政责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加强考核检查。
3、协助组织召开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协助局党组定期听取机关各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或建议,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5、协助局党组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等决策部署,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内监督等各项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6、协助修订和完善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使用、科技立项程序,强化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各项措施。
7、加强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维护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8、加强对执行局党组行政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落实。
9、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党内监督条例和市纪委工作要求,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加强对机关和下属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包括落实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干部选拔任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权力制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10、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按照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组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落实案件查处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三、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的责任
1、坚持局党组、局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大工作。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提醒,开展谈话谈心。
2、坚持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分工和全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3、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切实加强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的科技工作中去。
4、着力抓好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政策、法规,加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
5、按照要求党组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班子成员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分管部门执行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6、当好廉政表率。党组及班子成员模范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以身作则,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各级监督,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到实处
1、坚持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报告制度。坚持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主动向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坚持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
3、坚持述职述廉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把当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内容,在报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的同时,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加强对下属的监督检查,确保下属单位和领导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5、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其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局所属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建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在强化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明确纪检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明确其他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一岗双责的落实;不是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支部要在明确其他行政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强化一岗双责的同时,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全部责任,既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又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中共无锡市科技局党组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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